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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最后由 秦皇汉武 于 2024-9-10 23:22 编辑
上次征文,曾经说到了自己在某公司申报中国驰名商标成功。在回帖里,有论坛老哥问为什么那么一份不错的工作,自己最后要放弃呢?是不是有些后悔呢?
是的,这就是我关于职场生存,最为宝贵的一次教训。
先说说我当时的情况吧,自己在公司是行政总监,人力资源经理是另外一个人负责的,其实在跳槽到这家公司之前,我在其他公司是做行政与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,对各种劳动法律法规,是烂熟于心,且通过与区劳动处的处长不打不相识,在经历过几次唇枪舌战,据理力争之后,大家也是成为了很好的朋友,因此,处理各种纷繁复杂的员工劳动关系问题,可以说在整个区里,甚至包括市里,都是有一定知名度的,对此,自己也是有充分的自信。
但这个公司,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不需要我负责,因此,我专注于各类行政管理工作,对外处理一些诸如合同经济纠纷之类的事情,也是我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。
当时公司董事长还专门聘请了一位年长的企业法律顾问。这个法律顾问以前曾是镇上司法所的所长,退休后发挥余热,发挥专业特长,承包了大大小小十几家公司的法律顾问一职。我2010年年底入职该公司,然后2011年8月,与山东青岛平度市的一家企业,发生了一起经济纠纷,然后董事长就将处理这件经济纠纷的事情,交给了我和这位法律顾问。
法律顾问深谙各种法律条款,和他相处的日子里,包括到平度法院、青岛中院开庭多次,我自己也是耳闻目染,学到了不少法律知识,包括在法庭上与对方律师唇枪舌战,很多时候都是我草拟了辩论稿,然后与法律顾问商议一下,最终由我定稿。在这个过程中,法律文书措辞的严谨性、准确性等等,自己也是得到了很大的提高。
然后这件经济纠纷案件,一年多时间,我们两人也是多次出差平度与青岛,经过一审、二审,最后青岛中院终审判决我公司胜诉,对方公司需要返还我公司不当得利50万元及相应利息。
中院二审判决生效之后,就是面临执行问题,法律顾问因为还有其他公司的业务,因此就将这项任务,交给了我。
由于我们事先已经对对方公司申请了财产保全,法院已经冻结了对方公司相应的款项,然后青岛本地的另外一家业务单位,与那家公司有竞争,巴不得借此让我们公司中止与对方公司合作,然后他们与我们公司合作。因此,为了执行事宜,他公司业务员多次请客送礼,就是希望我们公司能顺利拿到执行款彻底了结此案,这样,他们公司就是可以取而代之,与我们公司进行业务往来。(年交易额在五千万左右)
据他所说,他请客执行庭执行法官吃饭了三次,然后送了烟卡之类的,一共花费两万左右。
最终我一个人到青岛中院办理执行款事宜。由于我出差前领工作烟,正好公司软中华用完了,所以我就领了硬中华,在法官办公室,给了他2条硬中华,结果另外一个申请执行人送了他2条软中华,那法官就当着我的面说还是软中华的味道好啊,意思是我的硬中华有点不上档次。
妈的,那时候青岛本地一般官员,平时抽烟的档次也不过是软玉溪,我们常州,从2004年开始,公司外出交际,最低档次是硬中华,软中华是主流,然后南京九五至尊(或者天叶)也是常用,我送两条硬中华在我们本地有点拿不出手,但在青岛居然被法官嫌弃,也是非常无语的。
之后办理转账支票,由于异地转账支票限额只有五十万,我们公司执行款加上利息有50多万,一张支票开不了,法官不肯通融,害的我还回了趟常州,在财务那儿重新办理了手续,第二次到青岛,才终于办妥了执行款项事宜。(下图是一审二审的判决书,我公司大获全胜)
这个案件最终了结之后,虽然物质上没有什么实质性奖励,但自己到平度和青岛法院出差七八次,也是在实战诉讼过程中学到了不少东西,自我感觉也是非常良好。
之后公司人力资源经理那儿频频告急,不仅各种劳动仲裁案件多发,而且还有个别业务员携款不归,人力资源经理也是焦头烂额,因为我对劳动仲裁案件比较熟悉,于是居然自告奋勇要求参与此类案件,虽然也妥善解决了几个仲裁案件,但夜路走多了,总是会碰到问题的。
起因是一个山东德州武城县的业务员员工,与公司业务经理有矛盾,因此在一个工程项目中,预支了公司8万业务款,然后就玩失踪。
董事长对这事很恼火,于是指派我全权负责,到对方户籍地对这名员工提起诉讼,要求对方返还业务款,并承担相关费用。
这事按理是人力资源经理负责,应该由她和法律顾问参与,但我自从妥善处理好那件经济纠纷案件之后,自我感觉良好,有点膨胀,于是欣然独自承担了这个案件。
立案-开庭-判决,整个过程下来,还算是比较顺利,最终武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员工返还工程款项(缺席审判)。
过了上诉期,对方没有上诉,判决正式生效,于是向武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。
这时候,才真正知道,什么是执行难,难以上青天。
到执行庭立案,法官告知要我公司预缴执行费,由于对方是个人,我们没法申请财产保全。根据法律规定,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,我由此与执行立案庭据理力争,对方让我找分管副院长。
找到分管副院长,副院长居然和我说,法院经济困难,像他,也是只有每月2000元工资(2012年)。办案经费困难,只能要求你们执行单位先交执行费,否则就是立不了案。(虽然这明显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事情)
虽然法律是有规定,但他们院长那样和我说,我也是只能向董事长汇报,董事长有点不开心,说法律是那样规定的,你为什么不能据理力争呢?虽然钱不多,但这个费用肯定没理由由我个人垫付吧。最终董事长在我的劝说下,终于同意预缴执行费,我与副院长再协商,最后还是争取到了减半收取的优惠政策。
终于立案了,于是我回到公司。
之后执行庭法官给我打电话,说在天津发现有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信息10000元,他们准备过去冻结执行,但没有差旅费费,需要我们公司垫付出差费用3000元。
这其实就是明显的索贿,而且还不保证一定能执行到位,即使执行到位了,后续还有70000元执行款项,到时候执行法官继续向我索取差旅费用,那我怎么处理?我很无奈,只能向董事长汇报,董事长也是不同意。
那我就左右为难了。
导致最终这个案件,虽然胜诉了,但公司没有执行到一分钱,公司还倒贴了诉讼费用,我的差旅费用和预缴的执行费用。
因为这个事情,董事长对我从此有了点看法。自己心高气傲,认为不是自己能力问题,而是法院执行难,原本就是一个很大的问题。是我个人根本无法解决的问题。
因此,在帮公司申报完成中国驰名商标之后,政府各类补贴到位之后,我拿到了应得的提成款之后(还被扣了一部分款项,其实就是我参与武城法院诉讼案件的费用),就自己从那家公司辞职了。
这就是我最后悔的一件事情,最大的教训,职场要好好生存,有些不一定要自己处理的事情,就没必要逞能接手,接手办好了 ,理所当然,办不好,其实根本不是自己能力的问题,但董事长是不会管你这些的,只看结果。结果不行,就是你的责任。
自己有能力,有责任心,不计报酬,甘愿主动替公司分忧解难,原本是我这个年龄层次的人,惯有的一种处事方式,但这残酷的职场中,很多时候,还是需要学会明哲保身的。
从那个公司离职后,自己有点心灰意冷,然后到另外一家公司应聘行政人事总监,虽然也成功了,但无法真正融入那一个团队。从此职场生涯也是开始走下坡路了,并且之后到社会上烂赌,导致了目前这样的局面。
这个事情,改变了我蒸蒸日上的职业生涯,也算是我最为宝贵的一次教训吧,当然代价,也还是有点沉重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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